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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单飞佛陀
各位业界同仁:
游戏米果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28日在全国各大游戏媒体发布了“游戏米果关于若干员工竞业禁止的严正声明” 一文,在未经当事人许可的情况下,公开发布了赖介婷小姐等6位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和照片,震惊业界。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的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统称人格权,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权不受侵犯)。 游戏米果网络科技(上海)公司知法犯法,完全忽视员工的人格权,这种明目张胆违反宪法和民法的行为,对赖介婷小姐等6位开发人员造成了严重侵害。在法制健全的社会,公然进行这种不尊重人权以及滥用媒体暴力的行为,令人齿冷。
现特发表联合声明如下: 我们决定,我们自即日起永远不为游戏米果及其投资的所有公司发生任何业务往来,永远不为游戏米果及其投资的所有公司工作,我们同时呼吁业内所有媒体和公司,不要和游戏米果及其关联公司发生牵连,以借此呼吁所有业界同仁认识到法律法规的重要性,维护从业人员的人权和尊严。
有良知的人,为了捍卫自己的尊严,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请在这里签下你的大名。冷眼旁观,置身事外,今天的他们也许就是明天的你们。 发起组织:游戏圈草根一族 二群:25133212 一群:11648399 (已满) 其他相关联接地址:http://www.5617.com/temporary/80980.htm
本次事件回放: 公司名称:游戏米果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米果在线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总经理:张XX(台湾) 副总经理:王XX(台湾,张XX的老婆)
日期:2006-7-4 事件:公司以破坏团结为由突然开除开发部游戏制作人Jas,由于公司的理由无法令人信服,引起多名开发人员的不满。 相关材料:
日期:2006-7-10 事件:公司发信要求Jas赔偿经济损失70万人民币,并声称是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公司请律师对全国近50家网络游戏公司发出律师函,告知不得以任何形式雇用游戏制作人Jas。此举对其他开发人员造成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因为他们的合同与Jas是非常类似的,如果被开除还要赔偿几十万,这样的合同是否符合劳动法? 相关材料:
日期:2006-7-10 事件:公司将开发部人员集中起来,公司总经理主持会议并威胁说:继续与原主管保持联系的就呆在开发部办公室里,想跟公司做的就搬到新的办公室去。开发团队中有数十人继续留在开发部办公室里,其余人员则搬去了新的办公室。随后公司将投影机、打印机、电话、参考书籍、冰箱等大量办公用品搬离开发部办公室,导致开发部门的正常工作受到影响。 相关材料:
日期:2006-7-17 事件:因对公司前一阶段的所作所为非常不满,包括主程、主企、主美在内的六位开发团队核心人员按劳动法规定向公司递交辞呈,将于一个月后离职。 相关材料:
日期:2006-7-20 事件:公司发信禁止开发部人员请事假与年假。 相关材料:
日期:2006-7-24 事件:公司发信威胁开发团队核心人员,要求经济赔偿总计超过100万人民币。 相关材料:
日期:2006-7-25 事件:开发部办公室与外界的网络连接被切断。 相关材料:
日期:2006-8-4 事件:公司保安等数十人在上班时间带领两名陌生男子进入开发部办公室,两名陌生男子一言不发,直接对某位开发人员进行殴打并造成伤势,最后在110警察和其他开发人员的协助下,一名打手被抓住并扭送公安机关,目前此案警方还在调查。由于在工作场所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其余开发人员在打人事件爆发后暂时停止上班,并委托律师处理此事。 相关材料:
日期:2006-8-9 事件:Jas被公安局传询,因为公司向公安局报案说Jas偷窃公司财物(一个数码相机和一块移动硬盘)。目前警方已经排除了Jas偷窃的可能性,至于是否公司报假案警方还在调查。 相关材料:
日期:2006-8-11 事件:公司以旷工为理由开除了7名开发人员(非开发团队核心人员,由于安全没有保证自打人事件后请假在家)。 相关材料:
日期:2006-8-17 事件:公司请律师对全国近50家网络游戏公司发出律师函,告知不得以任何形式雇用已离职的开发人员。 相关材料:
日期:2006-8-18 事件:公司四处打探离职人员的家庭住址,并在8月18日派保安前往数名离职员工的家里,大声敲门找人并声称公司需要确认家庭住址,其态度嚣张,对相关人员的家属与邻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相关材料:
日期:2006-8-28 事件:公司在等多家平面和网络媒体上发表公告,声称任何公司不得雇用开发团队已离职人员,并将这些人员的照片与身份证号码公布在媒体上。并诬陷离职人员窃取公司财物、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等。卑劣行径令人冷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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